發文機關: | 欽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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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欽政發〔2022〕10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22〕10號)精神,扎實做好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資源狀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
土壤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基礎性工作。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是繼1979年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之后,開展的又一次全國性土壤資源情況全面調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對于精準施策加強耕地保護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加強耕地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遵循全面性、科學性、專業性原則,銜接已有成果,圍繞全面實施“建大港、壯產業、造濱城、美鄉村”四輪驅動戰略,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類型及分布規律、土壤資源現狀及變化趨勢,真實準確掌握土壤質量、性狀和利用狀況等基礎數據,全面提升土壤資源保護和利用水平,為土壤科學分類、規劃利用、改良培肥、保護管理奠定基礎,為嚴守耕地紅線、加快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促進生態文明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普查對象與內容
(一)普查對象。全市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點調查與食物生產相關的土地,未利用地重點調查與可開墾耕地資源相關的土地。
(二)普查內容。主要包括7個方面:一是土壤性狀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層樣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狀、生物性狀指標分析化驗等;二是土壤類型普查,包括對主要土壤類型的剖面挖掘觀測、采樣化驗等,補充完善土壤類型;三是土壤立地條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植被類型、氣候、水文地質等;四是土壤利用狀況普查,包括基礎設施條件、種植類型、農業生產水平等;五是土壤數據庫樣品庫建設;六是質量狀況分析;七是普查成果匯交匯總。
三、明確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時間為2022年至2025年,分3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22年)。2022年8月底前完成市本級普查實施方案編制報自治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縣區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本級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報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第二階段(2023-2024年)。全面開展土壤普查工作,組織專家、科研人員為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指導服務,系統性、計劃性開展技術培訓、業務練兵,完成外業調查采樣和內業測試化驗,開展土壤普查數據庫與樣品庫建設,形成階段性成果。
(三)第三階段(2025年)。組織開展土壤基礎數據、土壤剖面調查數據和標本、土壤利用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數據。繪制專業圖件,完成普查成果驗收、匯交與總結,建成土壤普查數據庫、樣品庫,全面總結普查工作,形成全市耕地質量報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適宜性評價報告。
四、加強普查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土壤普查工作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工作任務重、技術要求高。為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欽州市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市農業農村局作為牽頭單位,要發揮統籌抓總作用,抽調精干人員切實做好土壤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落實;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數據資料提供、數據銜接審核、質量控制等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土壤普查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建立工作領導機制,制定工作方案,負責推進本轄區土壤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做好技術指導、信息共享、質量控制、經費物資保障等工作,積極共享已有成果資源,為順利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二)強化經費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外業調查采樣、內業測試化驗、技術培訓、專家指導服務、數據分析、成果匯總和土壤數據庫、樣品庫建設等經費由各級財政按工作職責承擔。市本級統籌做好普查工作經費預算安排,并確保由本級承擔的經費足額到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進度安排,將經費納入相應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并加強監督審計。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加強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嚴格質量控制。充分利用全國統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臺等現代化技術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要建立普查工作質量管理體系和普查數據質量追溯機制,加強布點、采樣、測試、匯總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加強抽查復核和專家評估。各級普查機構必須嚴格按要求報送普查數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弄虛作假和篡改普查數據。要嚴格執行國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實普查工作保密責任制,確保普查信息安全。
(四)強化技術支撐。要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配置,組織專家、科研人員為普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有計劃開展普查隊伍技術培訓,確保土壤普查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
(五)加強輿論引導。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認真做好輿論引導,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